对国营工业企业进行整顿是从1978年开始的。1978年7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要求认真抓好揭批“四人帮”的斗争,按照“六条标准”对全国8000多家大中型工业企业,20多万家小型工业企业分期分批进行整顿。这次工业企业整顿,是粉碎“四人帮”以后对我国工业企业进行的恢复性整顿,为今后工业的更大发展打下了必要的基础。 1980~1981年,由原国家经委主持,按照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对我国工业企业又进行了初步整顿。第一,调整好领导班子;第二,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第三,普遍实行厂内经济核算制;第四,开展全员培训工作;第五,改进奖励制度。在此基础上,198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决定从1982年起,用两三年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点面结合、分期分批地对所有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这标志着工业企业的整顿工作进入建设性整顿的新阶段。 《决定》提出,企业全面整顿要以“三项建设”(逐步建设起一种又有民主、又有集中的领导体制,逐步建设起一支又红又专的职工队伍,逐步建设起一套科学文明的管理制度)为基本内容,结合企业的技术改造,对企业进行综合治理,使企业的各项工作全部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使企业成为“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兼顾好,产品质量好,经济效益好,劳动纪律好,文明生产好,政治工作好”的“六好”企业。 第一批进行全面整顿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在1982年主要开展了五项工作,即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开展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和全面经济核算;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奖惩制度;整顿财经纪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整顿劳动组织、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整顿和建设领导班子,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具体包括以下工作: 第一,整顿企业领导班子。据对804家大中型骨干企业的统计,经过一年的整顿工作,领导班子的平均人数已由整顿前的8.7人,减为6.5人,减少了25.3%,其中新进领导班子的人数平均为1.6人,占新的领导班子人数的24.6%;平均年龄由整顿前的51.2岁降为47.9岁,下降3.3岁;具有大学和高中文化程度的,由整顿前的36.9%增加到55%;有技术业务职称的由24.6%提高到41.1%。 第二,贯彻实施新的企业领导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的原则,第一批整顿的企业贯彻实施了《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工业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暂行条例》。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职工参与管理和决策、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有了明确的职责和权利;企业党委把主要精力转到了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上来,克服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党不管党、以党代政的现象;厂长(经理)的责任和权利加强了,相应地健全了企业生产行政指挥系统,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高效化。 第三,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在许多企业,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初步形成了一套纵横连锁的经济责任制体系,使企业内部各个系统、各个环节围绕实现统一的经营目标,互相协调、互相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逐步实现合理化。 第四,整顿企业的劳动组织。截至1982年底,全国第一批整顿的1万多家工业企业中,约有二分之一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劳动组织的整顿,其中,搞得好的和比较好的约占三分之一。经过整顿,劳动定额水平一般提高10%,富余人员约为15%~20%,生产第一线的力量得到了充实和加强。企业劳动组织整顿调整下来的大多数富余人员,则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兴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和生活服务公司负责安置。国营企业内部的“大集体”(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成立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劳动服务公司和生活服务公司)成为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第五,广泛开展青年职工的初中文化补课。 第六,整顿财经纪律和劳动纪律。1982年,全国各地企业普遍深入开展了财经纪律大检查,堵塞、消除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上的一些漏洞和隐患。在此基础上,一些企业整顿健全了财务会计制度,严格了财经纪律,为实行全面经济核算准备了条件。 第七,加强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企业在进行五项整顿工作过程中,对企业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如标准化工作、定额工作、原始记录、计量工作等,扎扎实实地进行了整顿,并充实了必要的专业人员,增加了计量测试等手段,提高了基础工作的完备程度。 第八,进行企业工资、奖金制度的改革试点。1982年,有一批企业进行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工资制度改革的尝试。基本做法是,将职工的一部分收入(包括一部分基本工资以及奖金、工资性津贴等)集中起来,按照个人实际贡献大小,有升有降地重新分配。有的企业还利用国家核定留给企业的奖励基金实行厂内浮动升级。一些试行以税代利的企业,收入分配开始向着浮动工资、职务工资制的方向发展。 第九,加强了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企业精神文明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