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简政放权的试点中,四川省可谓是改革的先行者。 1978年年底,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选择了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宁江机床厂、重庆钢铁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厂、四川化工厂、新都县氮肥厂、南充丝绸厂等6家企业做试点,逐户核定利润指标,规定当年增产增收目标,允许在年终完成计划以后提留少量利润,作为企业的基金并允许给职工发放小额奖金。 在总结这些企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1979年1月四川省又针对上述企业改革的情况制定了14条试点办法,其中规定:试点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可以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或承接来料加工;可以在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情况下,实行利润留成和提取企业基金;可以提拔中层干部,不需经上级批准;可以销售商业部门不收购的产品和试销新产品,等等。这14条办法就是要让企业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放开手脚搞改革,以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上述思想指导下,该省到1979年8月,扩权试点企业迅速发展到84个,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据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这84个试点企业的考察, 1979年8个月的产值和实现利润,分别比1978年同期增长了14.1%和21.8%。同全省非试点企业相比,平均增长幅度高出 39.3%和1倍以上,并且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品种的增加都比一般企业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