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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较大实体原则补偿值的探讨 |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09-2-1 10: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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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实体原则是当被测要素和基准要素偏离较大实体尺寸时,形位公差可以获得补偿值的一种公差原则。较大实体原则主要用于要求具有可装配性的零件上,如箱盖,法兰盘等以孔连接的零件。对这些零件的配合性质无严格要求,但要求结合件之间具有足够间隙量,足以补偿形位误差,保证可装配性,从而便于装配。但是,目前在国家标准及某些科技文献中,对较大实体原则的论述有值得商榷的问题,如花国梁的《互换性与测量技术》中说:
“按较大实体原则规定,“该补偿值是较大实体尺寸和实际尺寸之差的绝对值。”为什么要这样说呢?请看下面两个例子:
图1
图2 | |
图1所示为一直径φ20、尺寸公差0.02、直线度公差φ0.01并遵守较大实体原则的轴,该轴较大实体尺寸为φ20,若被测要素为φ19.99,则直线度公差可以得到一个补偿值即φ20-φ19.99=φ0.01,也就是说轴线可以在φ0.02直线度公差带内变动。
图2所示为一直径φ10、尺寸公差0.02、直线度公差φ0.01并遵守较大实体原则的孔。该孔较大实体尺寸为φ19.98,若被测要素为φ19.99,在这种情况下,孔直线度公差将获得一个负的补偿值即φ19.98-φ19.99=-φ0.01,这种状况显然是不正确的。
之所以出现上述结果,是因为需要对较大实体状态MMC和较大实体尺寸MMS的含义加以明确。较大实体状态是孔或轴具有允许的材料量为最多时的状态,在此状态下的极限尺寸称为较大实体尺寸,它是孔的最小极限尺寸和轴的较大极限尺寸的统称。因此,孔的较大实体尺寸一定小于它的实际尺寸,而轴的较大实体尺寸一定大于它的实际尺寸。所以在较大实体原则“该补偿值是较大实体尺寸和实际尺寸之差”的描述中,就出现了对于孔来说是负值补偿的结果,这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因此只有加上绝对值,这样表述才更加严谨。
此外,在《机械加工工艺设计手册》、《中国国家标准汇编第七卷》等书中,有关较大实体原则的解释说明,也有不严谨之处,本文不一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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